署长:张林荣 支部书记:杨悦凡
崇明县园林管理署是崇明县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负责本县县属城镇绿化工作的绿化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监督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二)根据本县县属城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镇绿化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城镇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依法审定绿地的设计方案;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
(四)依法负责公园管理工作。
(五)依法审核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化比例。
(六)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设计、施工的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工程招投标管理。
(七)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依法收缴绿化建设保证金和补偿费,并按 " 收支两条线 " 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组织城市绿化宣传工作;组织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1)综合建管科:主要负责城镇的绿化规划。绿化上的行业管理工作,包括县属城镇的树木、绿地动迁审批、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依法审定绿地的设计方案及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抓好注册在崇明地区的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及崇明地区绿化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绿化设计和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做好绿化保证金、绿地补偿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堡两镇的绿化宣传工作及绿化统计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其它绿化管理工作。
(2) 养护管理科:主要负责城镇公共绿地的养护行业管理。根据绿地有关养护标准,核定养护经费。根据标准组织日常检查及考核工作。
(3) 公园管理科:主要负责公园的规划建设,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处理游客投诉及处理游客违反《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行为,检查考核公园的日常养护工作及各种游乐设施的管理工作。
(4) 绿化监察科:主要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城镇绿化的日常绿化执法工作。
(5) 财务科:主要负责总帐、出纳、经济核算及所党政交办的 其他工作。
(6) 办公室:主要负责文书、劳资、打字、收发、档案、后勤及所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